山东青岛市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来源:时间:2017-04-18 11:09:50责任编辑:admin

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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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部署,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定于2017年5月20日-21日举行。现将青岛考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在青岛市报考教师资格面试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生为就读学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

(二)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相应学历所学专业应与面试科目(详见附件3)一致。

(三)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驻青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含在读全日制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和符合条件的实习支教师范生,符合相关报考条件可以报考。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

二、面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4月18日—21日,其中,实习支教师范生报名时间:4月19日-21日。

2.报名方式

一般考生(不含实习支教师范生,下同)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选择“山东1”—“青岛”考区(未标“实习支教师范生”字样)后,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参加2016年下半年及以前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参加2017年上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实习支教师范生报名有关要求,详见《实习支教师范生面试报名说明》(附件1)。

3.报名要求

考生报名时要按规定选择考区并认真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使用风景照、写真照等。照片中应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按规定要求选用。

(二)现场审核

完成网上报名的一般考生,于2017年4月20日-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区(市)确认点(详见附件2),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现场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经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现场审核须提交以下材料:

1.青岛户籍考生:

(1)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

(2)毕业证书原件;

(3)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单页原件。

2.工作单位在青岛考生:

(1)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

(3)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正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保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证明。

3.驻青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考生:

(1)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的学生证和在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专升本学生还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

(三)网上缴费

现场审核通过的考生,于2017年4月23日下午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4]84号)规定,面试每人次收费240元。考试费一旦缴纳,即入省级国库,无法退费。

现场审核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逾期不再补办。

提醒:多人共用一台电脑进行网上缴费时,请勿在同一浏览器同时登录多人账户操作,否则可能导致一人缴费多次而其他人缴费不成功的情况。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5月15日-21日。

三、面试安排

2017年5月18日,完成面试报名考生登陆“青岛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qdedu.gov.cn/),查询面试具体安排,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面试成绩和考试合格证明

(一)面试成绩查询

2017年6月13日后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面试结果。

(二)考试合格证明

考试合格的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在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给认定机构。

五、有关说明

(一)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报名信息提交后将无法修改,请考生在报名时认真填写。

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考生报名,对因他人代报或本人填报错误造成报考信息有误,或考试期间、考后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造成考试合格证明与身份信息不一致,相关考试信息和考试合格证明信息将无法更改,影响现场审核、参加考试和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能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进行面试报名操作。

(三)面试不举办培训,不指定教材。

(四)青岛市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将在“青岛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qdedu.gov.cn/)通知公告栏发布,请面试合格考生关注。

(五)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我省不再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面试及认定工作。

(六)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拔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七)考生应严格遵守面试相关要求,对面试违规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实习支教师范生面试报名说明

2.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现场确认点安排表

3.面试须知

 

2017年4月13日


附件1

实习支教师范生面试报名说明

 

实习支教师范生是指由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选派、到农村中小学校实习支教的高校在读师范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和《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鲁政办发〔2015〕60号印发)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做好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鲁教师字〔2016〕10号)要求,山东省组织选派高校在读师范生到农村中小学校进行为期一个学期的实习支教工作。为减少报名、考试对支教工作的影响,自2016年下半年起,考试报名系统中,在原来考区的基础上为满足面试报考条件的实习支教师范生增设标有“实习支教师范生”字样的考区,符合报名条件的实习支教师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选择相应市“实习支教师范生”考区报名面试。

符合条件的实习支教师范生仅有一次机会以实习支教师范生身份报名参加面试,再次参加面试的应以一般考生身份报考。

一、网上报名时间

4月19日-21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报名。2017年上半年正在实习支教期间的师范生,在青岛支教的须选择标有“实习支教师范生”字样的青岛考区为面试考区。

实习支教4个月期满已经返回学校,未以实习支教生身份报名参加过面试的实习支教师范生,经考核合格,本次报名应选择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市标有“实习支教师范生”字样的考区为面试考区。

二、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

实习支教4个月期满已经返回学校的师范生,未以实习支教生身份报名参加过面试的,需凭实习支教合格证明及《青岛市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中规定的现场审核有关材料,于4月20日-22日到青岛市教育人才综合服务中心(青岛市延安一路29号乙2楼西侧)进行现场审核。

目前正在实习支教的师范生面试审核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办理,考生无需到现场审核。

三、网上缴费

审核通过考生于4月23日下午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实习支教师范生应经常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审核状态,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逾期不再补办。

四、注意事项

1.实习支教师范生选择“实习支教师范生”考区前,请务向派出高校实习指导老师咨询是否具备参加实习支教师范生考试资格。目前正在实习支教的师范生参加当地单独面试后,未完成实习支教任务或实习支教考核不合格的,给予实习鉴定不合格结论,将影响其教师资格认定,责任由实习支教师范生本人承担。不具备参加实习支教师范生考试资格或已经以实习支教师范生身份参加过面试的考生,应以一般考生身份报考,错报“实习支教师范生”考区将不能参加本次面试,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按准考证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如有调整,以市教育局安排为准。报考期间请实习支教师范生与派出高校和支教单位保持联系。

3.考试其他问题请仔细阅读《青岛市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公告》。

附件2
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现场确认点安排表
序号
确认点单位名称
确认点地址
确认考生类别
确认点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1
市南区社区教育指导中心
市南区观海一路27号
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在市南区的一般考生(不含实习支教师范生)
0532-82868261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2
市北区教育局
市北区明霞路37号
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在市北区的一般考生(不含实习支教师范生)
0532-66751013
 
3
李沧区教育研究发展中心
李沧区金水路1309号
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在李沧区的一般考生(不含实习支教师范生)
0532-87628942
 
4
崂山区教师进修学校
崂山区实验小学中韩校区(海尔路和中韩村十字路口的东面,乘坐102、125、126、216、230、313、375、606路车到海尔路中韩站下车)
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在崂山区的一般考生(不含实习支教师范生)
0532-88702597
 
5
城阳区教育研究指导中心
城阳区秋阳路92号(国城小学旁边)
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在城阳区的一般考生(不含实习支教师范生)
0532-67769073
 
6
黄岛区教师进修学校
  黄岛区海南岛路1号(东区可乘坐东1路或东18路到黄岛中泽国货下车南行;西区可乘坐K1到佳家源对面转乘东18路到黄岛中泽国货下车南行)
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在黄岛区的一般考生(不含实习支教师范生)
0532-86856228
0532-86856628
15589821660(现场审核期间使用)
18553213881(现场审核期间使用)
 
7
即墨市教体局职称室
     即墨市第28中学北门西100米,即墨市教体局普通教育研究室4楼
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在即墨市的一般考生(不含实习支教师范生)
0532-88582300
0532-86530157
 
8
胶州市教体局
胶州市福州南路232号
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在胶州市的一般考生(不含实习支教师范生)
0532-82233977
 
9
平度市教体局
平度市杭州路93号(地税局服务大厅对面)
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在平度市的一般考生(不含实习支教师范生)
0532-88361911
 
10
莱西市教体局
莱西市黄海路9号
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在莱西市的一般考生(不含实习支教师范生)
0532-88475572
 
11
青岛市教育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一路29号乙2楼西侧
实习支教师范生
0532-81703632
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附件3

面试须知

 

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

(一)面试方式

面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的面试测评系统,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方式,包括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三个环节。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8个科目;初中和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面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15个科目;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通用技术14个科目。有关考试标准和面试大纲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二)面试程序

1.考生报到。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于规定时间进入考点指定候考室,两证缺一不可。

2.候考。考生在候考室按现场抽签确定的考号顺序候考。

3.抽题。考生按候考室监考人员安排,依次登录面试测评系统,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工作人员打印试题清单。

4.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由监考人员依次引导至相应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时间20分钟。

5.回答规定问题。备课结束,监考人员依次引导考生到相应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6.试讲或演示。考生按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7.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8.面试结束后,考生将本人试题清单、备课纸交给考官,离开考点。

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面试

(一)面试方式

面试不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的面试测评系统,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方式,包括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三个环节,由考官现场命题。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面试分机械基础、基础会计、电工基础、旅游概论、服装设计、国际贸易、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日语、韩国语、房屋建筑学、解剖生理学、计算机、平面设计(photoshop)、烹饪营养与卫生、心理、舞蹈、播音与主持18个科目。有关考试标准和面试大纲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二)面试程序

1.考生报到。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于规定时间进入考点指定候考室,两证缺一不可。

2.候考。考生在候考室按现场抽签确定的考号顺序候考。

3.备课。监考人员按抽签确定的考号顺序,依次引导考生至相应备课室备课,时间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备课结束,监考人员依次引导考生到相应面试室。考官提问1道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或演示。考生按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面试结束后,考生将本人备课纸交给考官,离开考点。

三、面试要求

1.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报到时间到相应考点的指定候考室报到。迟到15分钟以上者,或未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置。

2.考生在候考和备课时,除要的文具和证件外,禁止携带任何与面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存储有与面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严禁开启、使用具有通话和收发信息功能的设备。考生在候考和备课时,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考生使用备课室提供的稿纸备课,备课结束后可携带本人的备课稿纸面试。

3.考生在考点内须严格遵守纪律,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自由走动、互借文具;不抄袭或帮助他人抄袭,不夹带资料,不冒名顶替。

4.面试结束后,考生立即离开考点,不得逗留或返回,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5.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点秩序、恐吓、威胁考官和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6.凡有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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