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市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公告

来源:时间:2017-04-18 11:07:37责任编辑:admin

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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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部署,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定于2017年5月20日-21日举行。现将日照考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在日照市报考教师资格面试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生为就读学校)在日照市的中国公民。 

(二)报考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参加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日照驻地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含在读全日制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选派,目前正在日照市农村中小学实习支教的高校在读师范生(简称“支教生”)符合相关报考条件可以报考。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 

二、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 

1.国考考生:4月18日-21日,考生(非支教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选择“山东1”—“日照”考区,提交报名信息。 

参加2017年上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参加2017年上半年之前国家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 

特别提醒: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考生报名,对因他人代报或本人填报错误造成报考信息有误,或考试期间、考后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造成考试合格证明与身份信息不一致,相关考试信息和考试合格证明信息将无法更改,影响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实习支教生。4月19日-21日,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为减少报名、考试对支教工作的影响,自2016年下半年起,考试报名系统中,在原来考区的基础上为满足面试报考条件的实习支教师范生增设标有“实习支教师范生”字样的考区,符合报名条件的实习支教师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时须选择实习支教所在市标有“实习支教师范生”字样的考区为面试考区。 

符合条件的实习支教师范生仅有一次机会以实习支教师范生身份报名参加面试,再次参加面试的应以一般考生身份报考。 

实习支教4个月期满已经返回学校,未以实习支教生身份报名参加过面试的实习支教师范生,经考核合格,本次报名应选择户籍所在市或就读学校所在市标有“实习支教师范生”字样的考区为面试考区。 

支教生选择“实习支教师范生”考区前,请务向派出高校实习指导老师咨询是否具备在日照参加考试资格。目前正在实习支教的师范生参加当地单独面试后,未完成实习支教任务或实习支教考核不合格的,给予实习鉴定不合格结论,将影响其教师资格认定,责任由实习支教师范生本人承担。不具备参加实习支教师范生考试资格或已经以实习支教师范生身份参加过面试的考生,应以一般考生身份报考,错报“实习支教师范生”考区将不能参加本次面试,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名要求。考生报名时要按规定选择考区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由于考区选择错误或报名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注册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使用风景照、写真照等。照片中应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按规定要求选用,照片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现场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考生参加考试,相应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考。 

(二)现场审核及信息确认。 

1.时间和地点:2017年4月20日-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17:00),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本人到日照市教育局(北京路132号)办理资格审核和报名信息确认手续。考生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审核、确认,确认后的考生信息不得再更改。 

2.现场审核须提交以下材料: 

1.以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在读生可提交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的学生证原件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3)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以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 

(3)社保部门出具能证明考生正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等证明材料。 

3.以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的学生证原件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3)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学生还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实习支教生面试审核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办理,考生无需到现场审核。 

实习支教4个月期满已经返回学校的师范生,未以实习支教生身份报名参加过面试的,需凭实习支教合格证明及公告中规定的现场审核有关材料到现场进行确认。 

(三)网上缴费 

所有考生通过现场审核后,须于缴费截止时间前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23日下午17:00。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4〕84号)规定,面试每人次收费240元。 

现场审核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逾期不再补办。 

提醒:多人共用一台电脑进行网上缴费时,请勿在同一浏览器同时登录多人账户操作,否则可能导致一人缴费多次而其他人缴费不成功的情况。 

(四)打印准考证 

5月15日-21日,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面试有关安排 

(一)完成考试报名的考生,于5月18日登陆日照市教育局网站,查询考试具体安排,按要求参加面试。本次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考生于6月13日后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www.ntce.cn)查询面试结果。 

为缩短考生获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时间,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制发纸制合格证明。考试合格的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作为要材料之一,提供给认定机构使用。 

 日照市教育局网站将发布有关教师资格面试、体检及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等后续相关工作信息,敬请关注,咨询电话:0633—8771917、8772016。 

附件:面试须知 



日照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6日 



附件 

面试须知 

一、面试方式及科目 

面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的面试测评系统,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方式,包括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三个环节。 

1. 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和美术共8个科目。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共15个科目。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通用技术共14个科目。 

初中和高中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有关《考试标准》和《面试大纲》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考生根据所学专业选报相应的面试科目,报考的面试科目须与所学专业一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面试考生不使用国考面试测评系统,面试分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由考官现场命题。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 

二、面试流程 

1.考生报到。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于规定时间进入考点指定候考室,两证缺一不可。 

2.候考。考生在候考室按现场抽签确定的考号顺序候考。 

3.抽题。考生按候考室监考人员安排,依次登录面试测评系统,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工作人员打印试题清单。 

4.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由监考人员依次引导至相应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时间20分钟。 

5.回答规定问题。备课结束,监考人员依次引导考生到相应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6.试讲或演示。考生按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7.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8.面试结束后,考生将本人试题清单、备课纸交给考官,离开考点。 

三、面试要求 

1.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报到时间到相应考点的指定候考室报到。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及未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置。 

2.考生在候考和备课时,除要的文具和证件外,禁止携带任何与面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存储有与面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严禁开启、使用具有通话和收发信息功能的设备。考生在候考和备课时,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考生使用备课室提供的稿纸备课,备课结束后可携带本人的备课稿纸面试。 

3.考生在考点内须严格遵守纪律,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自由走动、互借文具;不抄袭或帮助他人抄袭,不夹带资料,不冒名顶替。 

4.面试结束后,考生立即离开考点,不得逗留或返回,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5.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点秩序、恐吓、威胁考官和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6.凡有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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