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17年5月24日至5月26日
笔试时间:2017年6月10日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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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口,促进就业公平,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和《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要求,郧阳区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幼儿园教师,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郧阳区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60名,其中教学点30名,城区幼儿园5名,乡镇中心幼儿园25名,具体岗位计划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热爱教育事业,志愿到农村工作,能够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关爱学生,有很强的责任心; 3.具有符合教师岗位需求的专业技能,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教育工作需要。 (二)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1.教学点: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郧阳区户籍;取得汉江师范学院或郧阳科技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郧阳科技学校毕业生暂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参加考试,但在首个聘期内须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2.城区幼儿园: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师范类学前教育、幼儿教育、音乐、美术、舞蹈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3.乡镇中心幼儿园: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学前教育、幼儿教育、音乐、美术、舞蹈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郧阳区内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名参考;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及要求(一)报名时间:2017年5月24日至5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19-7224036。 (二)报名地点:郧阳区教育局人事股 (三)报名要求。 1.本人携带户口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登记,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确定报考岗位,接受资格初审。 2.报名时每人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缴纳考务费100元,缴费后由收费人员出具发票。未缴费的,视为没报名。 3.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岗位选定后不能更改。其中报考教学点岗位的,定向到村。每天报名结束,公布各岗位报考情况。 (四)资格复审。区人社局、教育局组成专班对报考对象逐一进行资格复审。 (五)发放准考证。对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注意保存,笔试、面试、体检环节均需查验。 三、笔试(一)笔试时间:2017年6月10日9:00—11:30 (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方式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内容为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幼儿教育政策法规以及绘画技能,卷面分值为100分。 (四)笔试要求。 1.考生进入考场时,一律接收金属探测仪检查,禁止带无线电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2.考生需自带考试文具(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直尺)。 3.考生在考试开考60分钟后,才能交卷离开考场。 (五)笔试加分。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含资教生、特岗生)、郧阳区城区网格员服务三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在报名时一并出具证明材料,逾期提供的不受理。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计入笔试成绩。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2017年7月1日 (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其中,教学点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为:45个教学点,每个教学点的前2名,有教学点考生不足2人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因各种原因自动放弃的视为0分,重新按照前述办法确定面试人选。 (四)面试形式。面试采用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说、唱、弹、跳等幼儿教育教学基本技能,测试分故事创编、音乐、舞蹈三项基本技能。 (五)面试评分。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讲故事40分、音乐30分、舞蹈30分。考生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高分和一个低分,再取平均值。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五、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一)成绩确定。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成绩在郧阳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人选确定。城区和乡镇中心幼儿园按照岗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人选。教学点岗位取45个村,每个村排名第一的考生,按其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前30名。后一名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然并列的,学历高者优先。 六、考核、体检 考核采取函调形式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考核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在郧阳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考核、体检后,名额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体检不合格: 1.在学习、工作或待业期间,违犯法律法规受过处罚处分的; 2.不能提供学籍档案的; 3.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体检的。 七、聘用管理 (一)聘用办法。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报考城区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所有考生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其中教学点考生还需签订《郧阳区农村教学点学前教育定向任教协议书》,聘任在所报考教学点(初小)任教,因教学点(初小)撤并的,安排到本乡镇其他教学点(村小)任教。签订聘用合同后,办理编制、工资起薪手续,享受公办教师各项待遇。 (二)日常管理。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所聘用人员服务期不得低于5年,5年内不得申请调入郧阳区城区学校,自动离岗或辞职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定向招聘的学前教育教师实行人岗分离管理,一经离开教学点(包括到完全小学及以上学校任教),待遇、编制随即取消。 注:本次教师招聘考试所有信息均以郧阳网发布为准,各个环节不通知到考生本人,请及时关注郧阳网相关信息。郧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郧阳区教育局
2017年5月4日
附件:
1.2017年定向招聘教学点学前教育教师(村小)名单
2.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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