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市双峰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时间:2017-04-23 14:41:11
关键词:
招教考试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娄底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娄人社发〔2014〕68号)的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5名,特制定本公告。一、招聘原则:公开、公正、公平。二、招聘对象、条件、岗位、名额及要求(一)招聘对象符合《双峰县教育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及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普通高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毕业生均可报名参考。(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具备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招聘岗位和名额及要求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双峰县教育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及岗位表》。三、招聘步骤(一)发布招聘公告:在省内普通高校网站、双峰县人民政府网、双峰县人社网、双峰县教育网上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自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报名开始日止不少于7个工作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拟聘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在双峰县人社网站上公示。(二)报名与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7年5月4日- 5月6日(上午8:30- 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双峰县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38-68212292、资格审查:①所有报考人员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半身彩色照片3张及提供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②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凭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且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获得符合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③报考者是国家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否则,不予报名。本县在编教师和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得报名。④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相符。(三)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1、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2、笔试内容:笔试成绩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对应学科湖南省2017年现行教材,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但双峰一中图书管理员岗位与双峰县职业中专的市场营销、行政管理、计算机、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电子商务、机电技术、汽车技术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对应岗位的专业知识。3、每人只许报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每个岗位开考比例: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该岗位不开考或核减招聘计划数;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特殊岗位需降低开考比例的,须经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方能开考。(四)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2、面试对象:按招聘计划与面试对象1:2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者并列入围。对达不到该比例而出现1:1比例参加面试的,须经市人社局同意,但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3、面试程序及内容①面试考生持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面试过程中一律使用顺序号,不使用真实姓名,并实行回避制。②面试内容:主要是分专业进行讲课,讲课时间为15分钟(其中:幼儿教师、体育教师、音乐教师、计算机教师还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讲课占面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按比例计入总分。③面试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面试内容由双峰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所招专业确定。面试考官异地聘请,人数为7-9人,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监督。4、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体检(一)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二)体检按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规定执行,并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本人承担。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应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后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五、考核(一)考核工作由县组织、教育、人社、编办、财政、用人单位联合组织实施。(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对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1、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曾被开除公职的;4、违反计划生育的;5、在报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6、因犯错误或违法被纪检监察或政法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7、有其它不宜聘用情形的。六、公示与聘用(一)考核合格人员,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拟聘对象,并在双峰县人社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将拟聘对象及拟聘对象的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综合成绩表等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按规定程序和相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试用期一年(已参加了工作的在职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二)新聘用教师均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的聘用合同,且五年内不得流动。七、待遇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全部为财政拨款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八、回避与纪律(一)凡参加此次招聘工作的人员及评委组成人员与考生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须回避。(二)招聘工作人员,须秉公办事,严守相关工作纪律和规定,对工作马虎,徇私舞弊,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三)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考纪律,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及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处理。双峰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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