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2年9月16日至9月22日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为满足我区教育系统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学科教师的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我区拟面向高校毕业生组织专项选聘教师110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选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数额
选聘事业编制教师110名,具体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唐山市路北区2022年教师专项选聘岗位信息表》(附件一)。各学科教师招聘数额根据报名实际情况可做适当调剂。
三、选聘范围
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省级重点师范大学(36所省级以上重点师范大学名单见附件2)和“985”、“211”大学(双一流)2023届及以前年度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毕业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5号)精神,免费师范生或公费师范生不在本次选聘范围之内。
四、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素质符合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六)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其中,2022届及往届毕业生须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七)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
(八)符合与所报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3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不在选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名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采取线上适岗性评价和面试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核、选岗、公示、签约、备案、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从2022年9月14日起在部分省重点师范院校和双一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选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16日9:00至9月22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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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要求:
(1)报考小学岗位的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形成压缩文件后发送到电子邮箱lbxp2020@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选聘岗位名称、联系方式(如张某-小学语数班主任13XXXXXXXXX)。
(2)报考初中、高中、职专岗位的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形成压缩文件后发送到电子邮箱lbqxp20@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选聘岗位名称、联系方式(如张某-初中语文13XXXXXXXXX)。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自负。
3.报名材料:
(1)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高等教育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4)《唐山市路北区2022年教师专项选聘报名登记表》(附件三,表上需上传正规电子照片)。
(三)资格审核。唐山市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路北区教育局组成选聘工作小组,选聘工作小组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进入下一环节。选聘工作小组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结果及下一环节具体事项。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考试
通过资格审核者进入考试环节。考试环节包括适岗性评价和面试两个阶段。
1.适岗性评价
选聘工作小组选派四名评委组成考核组,于9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通过线上视频互联的形式对资格审核合格人员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工作潜质等方面进行适岗性评价。适岗性评价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60分,60分以上的进入面试环节。适岗性评价结果将以电话或微信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2.面试
面试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适岗性评价结束后即通过线上视频互联“说课+答辩”的形式进行。说课教材为所报考学科岗位河北省唐山市各学段学科现行教材,说课题目由评审组确定,具体要求将提前通知。说课时间不超六分钟,面试总时间不超过十分钟。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满分 100 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 60 分。面试时间及具体要求以电话或微信形式通知。面试成绩和结果当天公布。
(五)体检
1.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分报考学科按照体检人数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中共党员,教师资格证级别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在校期间是学生干部且政治思想表现突出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2.具体体检事项以电话或微信通知为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由选聘工作小组按照《公告》中岗位条件和岗位要求,进一步对拟聘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如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或者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聘用的,在本考试组本岗位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选岗
“城区小学”、“ 城区初级中学”选聘岗位需按照本岗位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由拟聘人员自行选择具体入职学校,如本岗位的面试成绩相同时采用抽签方式确定选择权先后顺序。
(八)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河北师范大学就业创业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九)签约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与唐山市路北区教育局签订《唐山市路北区选聘优秀教师就业协议书》。
(十)备案
拟聘用人员按时取得毕业证、报到证,档案材料审核无误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由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一)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确定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由唐山市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路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对签约的2023届毕业生待学生毕业后及时履行编制和聘任手续。
2.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公开选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相关事宜
(一)本方案由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方案的各项规定。
(三)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咨询电话: 03152050731(教育局)
03157215218(人社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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