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区泸州十七中教师缺编和学科配套情况,我区决定泸州十七中直接考核招聘区外在职公办教师1名(详见附件《泸州十七中2016年直接考核招聘区外在职公办教师职位情况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作籍在龙马潭区外且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公办教师。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9日及以后出生)。
(4)考生须具备上述条件和考聘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泸州十七中2016年直接考核招聘区外在职公办教师职位情况表》)才能报考。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受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生在报名时务注意职位条件和要求,对照自身情况选择报名,对于在任何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个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2016年9月9日(8:30—12:00,15:00—17:30)。
3、报名地点:泸州十七中
联系电话:0830—2660078。
4、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或职称文件、各种荣誉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其中: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为准,学历及专业以毕业证为准,职称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2)《泸州十七中2016年直接考核招聘区外在职公办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聘资格。
三、考聘方式
本次考聘采取专业化面试的形式,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聘,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
根据考聘职位数分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教师资格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若成绩并列的则现场加试,分数高者入围体检;若某职位实际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该考生面试成绩等于或高于80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总分为100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后续程序。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当日内向龙马潭区教育局人事股提出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后对其师德及是否胜任该学科教学进行考察(若某职位有体检人员空缺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可按分科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龙马潭区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本次直接考核招聘实行低服务期制度,一经聘用,聘用人员应承诺在招聘单位工作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流(调)动到其他单位。职称均实行高职低聘,待今后聘用学校有中级、高级空缺职位时,按聘用学校的相关规定竞争上岗;考聘人员在新单位的服务年限按龙马潭区的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严格考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考聘。对违反考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考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
区纪委、监察局将全程监督考聘过程,确保考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八、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考聘咨询电话:26600782522061
监督举报电话:25220842522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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