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16年6月9日至6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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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2016年面向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和在职教师招聘79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适应郑州高新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郑人社〔2015〕33号)文件精神,经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和在职优秀教师公开招聘79名中小学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初中教师岗位(51名):
1.面向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招聘27名:语文5名、数学5名、英语5名、政治2名、历史2名、生物2名、地理2名、物理2名、化学2名。
2.面向在职优秀教师招聘24名:语文4名、数学4名、英语4名、政治2名、历史2名、生物2名、地理2名、物理2名、化学2名。
(二)小学教师岗位(28名):
面向在职优秀教师招聘28名:语文12名、数学8名,英语8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以上(语文学科须二级甲等以上)。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2015、2016年毕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并获得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具备研究生(并获得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院〈处〉”的公章)和院系推荐意见(《毕业生推荐表(函)》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或相近,教师资格证认证学科与报考岗位一致。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需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需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2.中小学在职优秀教师:
(1)年龄要求:女,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男,42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2)学历要求: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需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需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3)任职资格: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同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需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小教一级(或职称过渡后的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需具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中教二级(或职称过渡后的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以上应聘者报考学科以教师资格证上认定的学科为准,大学所学专业不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业绩条件:2006年至今须获得以下奖项之一:①特级教师;②河南省教育教学专家,省级骨干教师(不含农村骨干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研室组织的观摩课或示范课、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③郑州市市级骨干教师(不含农村骨干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研室组织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观摩课或示范课获得者;④地市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学术技术带头人、教研室组织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观摩课或示范课获得者。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在郑州教育信息网、郑州高新区政务在线、郑州高新区教育信息网上发布。招聘过程中的相关补充公告、通知及公示等仅在郑州高新区政务在线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6月9日至6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郑州中学高中部(樱花街2号)。(乘B12、B2、31公交车在合欢街站下车顺樱花街前行500米即到)
4.报名时携带:网上下载填写《郑州高新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填写至“本人承诺”一栏,正反面打印,并粘贴好照片,另外需准备3张1寸同底版正面免冠证件近照)、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临时身份证)、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院〈处〉”的公章)和院系推荐意见(《毕业生推荐表(函)》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在职教师提供)及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相关业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并按以上顺序摆放。
5.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通过的按要求领取《考试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后,拟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经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能低于1:2,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递减该学科的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和《考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分为面试和试讲两个环节,面试40分,试讲60分,总分100分。
2.面试:面试采用答辩形式进行,内容为教育理论及应用,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为5分钟,满分为40分。
3.试讲:试讲采用模拟上课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所报学科,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试讲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60分。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学科按拟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考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四)体检
参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岗,不再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体检结果,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名单。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师德、教育教学成果及业绩或学习情况、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在考察过程中,如果因考生本人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岗,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由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郑州高新区政务在线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一)2015、2016年毕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并获得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1.被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管理,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在聘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人员,首次聘用期结束后,根据双方意愿,可续聘3年。
2.聘期内,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郑州高新区委托有关机构代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享受郑州高新区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
3.在聘期内,年度考核连续两次优秀(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20%)的人员入编;连续6年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入编;年度考核有一次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中小学在职教师:
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办理相关入职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
(一)报考人员未按照郑州高新区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相关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在招教期间务保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弃权。
(四)受聘在职人员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在高新区参保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五)报考人员属于2015、2016年毕业生的,需在办理人事关系时提交就业报到证,不能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受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受聘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郑州高新区管委会不组织、不委托举办任何和考试有关的培训和辅导,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九)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371—60923660、67982398
郑州高新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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