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18年1月15日-26日17:00
备考推荐:2018年浙江教师招聘考试协议班
浙江教师招聘交流群:364123489(群内定期分享招教备考资料、发布考试新信息)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德清一中:生物1人;
德清三中:历史1人、地理1人、信息技术1人;
德清五中:地理1人、生物1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2017届、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⑴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户籍不限。
⑵国家“211”、“985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户籍不限。
⑶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含第一批提前批)录取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浙江户籍。
2.县外在编在职普通高中教师
因夫妻分居等原因,一方为德清户籍,另一方要求调入我县教育系统工作的(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即男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年龄可放宽到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或高中就读毕业时为德清户籍的(年龄要求同上)。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或国家“211”“985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的,或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含第一批提前批)录取的师范类本科毕业。
上述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⑴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⑵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2018届师范类毕业生,报考时对教师资格证暂不作要求,但须提供所学专业为师范类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211”“985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报考时对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暂不作要求。
⑶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⑷县外在编在职教师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⑸报考岗位为以下3种类型:①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报考岗位应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学科相对应,或与所学专业相符。②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研究生和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报考岗位应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学科相对应,或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对照表(附件1)中所列专业名称一致。③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专业对照表中所列专业名称一致。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月26日17:00。
2.现场报名地点:各招聘学校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应聘岗位。报名时须提交相关材料(附件2)。
(二)学校择优推荐参加县教育局面试人员
应聘人员于1月27日上午9:00在德清一中进行招聘学校面试。
学校面试可采用面谈、笔试、微型课等方式。具体办法由招聘学校制定,并在校内进行公示,且报县教育局备案。
招聘学校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择优推荐参加县教育局面试人员名单,若以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推荐的,则学校须提交书面推荐情况说明。学校择优推荐参加县教育局面试人员名单须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并于面试结束后将名单及其报名材料上报县教育局复审。
(三)县教育局组织面试与预签约
经县教育局复审同意后,应聘人员凭招聘学校签有“同意参加县教育局面试”意见的报名表和身份证,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面试。面试时间初定2月4日,若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届时在“中国·德清”政府门户网站教育栏目(http://image.deqing.gov.cn/col/col125/index.html)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同时,招聘学校做好本校面试人员的通知工作。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形式为微型课和答辩,微型课为60分,答辩为4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未满60分不予聘用。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并预签约。
如招聘学校某学科出现面试人员空缺,允许在参加县教育局组织该学科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对未与报考学校预签约且服从岗位调配的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面谈,经双方同意后,进行预签约。
预签约全部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初定2月5日,若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则取消招聘资格。因怀孕不能完成体检程序的,则推迟体检、考察,待公示无异议后,再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资格保留1年。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国·德清”政府门户网站教育栏目、德清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于2018年暑期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县外在编在职教师录用后,根据聘用单位岗位设置情况重新聘任,即聘用单位相应岗位设置已满,则实行高职低聘。聘用后服务期限须满8年,未满8年的不得调离德清县教育系统。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2.招聘学校要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纪检小组成员全程监督学校面试工作,严把资格审查,规范操作程序,严肃招聘纪律。
3.德清户籍、浙江户籍均以2018年1月25日户籍为准。
4.2018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留学人员学历学位须于2018年1月25日之前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否则解除聘用合同,其中2018届师范类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211”“985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
6.本公告由德清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7.联系电话
德清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庞老师0572-8367916、邓老师0572-8063783
德清一中:姜老师13957269782、周老师13857253222
德清三中:王老师13867262586、徐老师18757210210
德清五中:董老师13735116066、高老师13867249675
附件下载:
德清县教育局 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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