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考试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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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所需专业 | 考核低控制线 | 其他要求 | 备注 |
城区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 | 10 | 汉语言文学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物理教育、化学教育、生物教育、小学教育、幼儿教育 | 75 | 毕业时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 | 不分专业统一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具体任教学校由红塔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所需学科和拟聘用人员所学专业确定。 |
二、招聘范围
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2018年云南省生源免费师范本科毕业生。
三、基本条件
1、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为教育事业献身的精神;
2、 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相符或相近,如推荐表和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名称中包括了专业方向,且方向符合的,可视为符合条件;
3、 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基础课,指导一门活动课,开设1—2门选修课;
4、 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考生所提供的材料须全面、真实、有效,否则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
由考核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综合考核。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通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综合考核(考核成绩满分100分)
综合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能力。
4、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核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如按该比例确定拟聘人员过程中出现因成绩并列导致超出招聘人数的情况时,通过加试方式确定拟聘人员。考核成绩低于低分数控制线(75分)的不予签订就业协议和聘用。
拟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若拟聘人员逾期不签订协议的,按自动放弃处理;签订协议后提出解约或者自动放弃的,赔偿对方违约金3万元;招聘期间如有自动放弃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者,按考核成绩依次递补;到招聘单位报到后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5、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幼儿教师还增加申请幼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内容。首次体检不合格,在5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终体检结论。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拟聘用人员的现实情况,并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有玉人社发〔2012〕54号文件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或不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要求条件的,考察不合格。
6、公示及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聘用手续。毕业后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证件在约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五、纪律要求
(一)报考者须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并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若因报考者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在报考工作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取消考录资格。
(三)如聘用人员毕业时未能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或教师资格证的,或有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情况的,以及约定时间内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本通告由红塔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
红塔区教育局人事师训股: 13887776556(杨老师)、13708772998(李老师)
监督电话:0877-202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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