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3日8:3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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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海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海曙区教育局决定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范围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学校和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1989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宁波大市生源或户籍(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户籍以报名当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下同), 部属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研究生生源(户籍)不限;5. 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师范类应届毕业生,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报考者须专业对口,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须以本科所学专业(师范类)报考。报考初中英语和小学英语岗位须取得英语专业四级证书或英语专业八级证书。三、招聘办法和程序(一)报名与资格审核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3日8:30-11:00。2.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25幢教学楼302室。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附件2)。为简化报名流程,请预先填报好该登记表,报名当日与相关材料一并上交。报名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向审核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5.资格审核通过者当场发放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初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凭证,请妥善保管),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考试。6.应聘者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3的招聘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岗位数。本次招聘公告在浙江师范大学就业创业网、宁波教育人事网、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海曙教育网上发布。 (二)考试 1.考试形式 考试含初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两个环节。 2.初试 初试定于2017年11月23日下午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初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内容。初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的淘汰。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初试成绩和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人员名单将于 11月 24日上午7:00之前在初试场地考生报到室门口张贴,同时在海曙教育网(http://image.hsedu.com.cn)“公告公示”栏公布,请随时关注海曙教育网。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定于2017年 11月24日上午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公布时通知)。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用笔试与试讲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水平和教材教法分析等综合能力,试讲内容为报考岗位对应的学科内容,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课堂教学能力。笔试和试讲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或试讲成绩低于60分的淘汰。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 5.签署就业协议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试讲成绩高的排名在先)。签约阶段明确分配学校。 签约时间拟定于2017年11月24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束后进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若有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试讲成绩高的排名在先)。递补人员另行通知。 签订就业协议考生还须参加下一步的体检和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拟录用者体检、考察不合格,协议则自动解除。 (三)体检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解除就业协议。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四)考察 考察由海曙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局递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解除就业协议。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淘汰,解除就业协议。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2018届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毕业证书、认证书两证取得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8年8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不予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在签约学校服务至少满5年(包含试用期)。 (四)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海曙教育网(http://image.hsedu.com.cn)。 咨询电话: 0574-87195724 监督电话: 0574-87195727 (海曙区纪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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