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30名工作人员,具体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应聘人员须知见附件2。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7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17年11月7日(含)之前取得。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在编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7日—11月9日
上 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泗水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楼大厅(泗水县中兴路与北外环交汇处西北角,泗水一中北邻)。
应聘人员应本人到现场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近期免冠同底版正面2寸彩色照片4张(照片正面打印姓名、身份证号)、教师资格证书等。报考人员按照各职位条件要求,根据所学专业、学历等现场填写《2017年泗水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签订《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职位。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所报职位不能更改,报考人员现场拍照、采集指纹,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为减轻特困家庭应聘人员负担,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可免收笔试考务费:享受国家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交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交复印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交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岗位核减信息面向社会进行公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四、考试内容及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11月18日 上午 9:00—11:00
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低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县招聘办公室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2.面试
面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组织、全封闭运行方式进行。根据面试工作需要,组建若干个考官组。面试采用说课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面向社会进行公告。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其次按特困家庭和低保人员优先、学历高者优先、毕业早者优先的顺序确定。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为1:1的,面试成绩低于所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有效成绩的平均分值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及考生总成绩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重点审核应聘人员的人事档案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公室面向社会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的拟聘用人员也不得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泗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凭《泗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受聘人员需与聘用单位签订低服务期限协议,受聘人员在泗水县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受聘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1、此次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泗水县党政门户网站上公布(image.sishui.gov.cn),请考生时刻关注相关信息,届时不再电话通知。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此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聘办公室联系电话:0537-4365372
本简章由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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