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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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为招聘编制内教师。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成都市青白江区2017年考核招聘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政治要求。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二)健康状况。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三)岗位对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省属重点院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2018年应届毕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年龄在30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所学专业与所报考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所有应聘人员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
(五)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六)符合《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6〕49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中小学教师的其他情形;
6.2018年8月31日以后仍在读的全日制高校生。
三、考核招聘时间
拟初步定于2017年10月(具体时间以到高校发布公告为准)。
四、考核招聘方式
成立由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各用人单位及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到普通高等院校进行现场考核招聘,采取由用人单位和考核小组综合考核的方式,对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当场签定三方就业协议。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区人社局备案,应聘人员毕业后,由区教育局和用人单位验证相关材料(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再正式办理相关手续。
五、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登记:招聘学校在普通高等院校现场设点,接收自愿前来参加应聘相应学科教师的大学毕业生简历,并请应聘考生进行报名登记。招聘学校通过审查考生简历和相关证件、所有学年成绩单,并与考生面对面交流,按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初审面试:招聘学校根据成都市青白江区考核招聘普通高等院校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的条件和要求,结合考生和学校实际,按照本校选拔优秀人才的方式方法进行初步面试,对所招学科教师按名额确定拟招聘人选,并请拟聘人员填写《2017年青白江区面向普通高等院校考核招聘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审核表》一式一份,贴上一张本人近期一寸彩照。
(三)复审面试:招聘学校确定的拟聘人员持《2017年青白江区面向普通高等院校考核招聘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审核表》、所有学年成绩单和本人简历到青白江区考核招聘优秀大学生考核小组(由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用人单位及专家组成)进行现场复审面试。面试采取考官当场提问,考生答辩、说课和授课及才艺展示等不同方式进行,内容和方式由现场考核组长确定,根据面试成绩(其中,面试成绩相同的由考核小组根据应聘人员学年成绩、在校表现情况等综合考虑确定名次)按招聘学科等额确定终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不予聘用)。
(四)考核:考核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规定,由考核小组组织进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
(五)签订协议:经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直接与用人单位现场签订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双方约定好其他补充事项及违约金,用人单位将双方签订的就业协议全部带回青白江,待成都市青白江区人社局、教育局签章完善后,及时返回一份该高校毕业生应执的协议。
(六)体检:面试及考核合格后,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
(七)其他要求: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考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admin.qbj.gov.cn)“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公招主管单位将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七、聘用管理
(一)凡经考核招聘考核合格被聘用的人员,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其办理正式接收手续。
(二)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和违约考生将向招聘单位一次性支付违约金,方可与招聘单位解除协议。
(三)凡被聘用的人员,应当接受受聘学校安排的相关专业培训,而且应当满六年以上方可流(调)动。
(四)凡被聘用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考核招聘中,应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区纪委派区教育局纪检组派人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局办公室028-68936531)。
咨询电话:028-68936515;18980500122(区教育局)
附件:
附件1:成都市青白江区2017年考核招聘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岗位表.doc
附件3:成都市青白江区2017考核招聘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表.doc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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