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教师20名)
来源:时间:2017-08-29 15:47:20
关键词:
招教考试
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9月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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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按照樊城区2017年度事业编制用编计划,樊城区教育系统下属16所学校及樊城区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樊城区教育局下属16所中、小学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樊城区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根据樊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2017年度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用编计划的通知》(樊机编[2017]13号),樊城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0名。 根据樊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2017年度区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用编计划的通知》(樊机编办[2017]4号),樊城区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 6、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详情见《樊城区教育系统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樊城区2017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分布一览表》、《樊城区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2、3)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7年 9月4日至2017年9月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二)领取准考证时间: 2017年9月1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三)报名及领取准考证地点: 1、报考区教育系统教师岗位的人员请到樊城区长汉路学校(长汉路46 号) 咨询电话:0710- 3818443 15872235690 监督电话:0710-3823010 2、报考区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的人员请到樊城区委宣传部,樊城区委办公大楼七楼宣传部新闻中心(襄阳市高庄街8号) 咨询电话:0710-3229918 监督电话:0710-3823010 (四)报名方法及要求: 报考人员持招聘岗位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经初步资格审查后(资格审查设在报名现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缴纳笔试费50元。 1、报名方法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彩照2张。 (3)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樊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4,自行下载填好),经资格审查同意后列入考试对象。 (4)报考人员须使用二代身份证,并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二代身份证须一致。 (5)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报名要求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鄂人〔2006〕16号等文件规定,“三支一扶”、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增加5分。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向招聘单位提供原招录时的报到证、服务合同、服务单位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书),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及相应的复印件。截止9月8日(与报名时间相同)仍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考生不得请人代考或请人陪考。违反本规定,取消考生本次考试资格,考生和陪考人员3年内不得报考樊城区事业单位。陪考人员是在职人员或在校学生的,将违规情况通报给所在单位或学校。 5、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参加笔试人员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本次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区人社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本次该岗位招聘计划。符合面试条件人员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2、面试资格审查。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负责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并通知面试入围人员。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面试人选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审查。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中教育系统笔试成绩依据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员由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发放《面试通知书》,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后缴纳面试费50元。 3、面试。(1)区教育系统下属学校面试采取说课、讲课等形式,其中小学体育教师、小学音乐教师、小学美术教师面试采取说课、讲课和才艺展示等形式。(2)区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具体方式、时间、地点通过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用人单位提前3天通知考生。 (三)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总成绩合格线。 (四)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查询请登陆: 樊城区人民政府网: http://image.fc.gov.cn/ 六、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对在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之比1:1的比例对应聘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出现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此次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教育系统选岗、拟聘人员确定、聘用和待遇 (一)教育系统下属学校选岗 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共同制定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的工作规则并向社会公示后,根据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岗位,组织选岗。 (二)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及公示 用人单位根据体检、考核、选岗(樊城区教育系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按期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和人事档案等原件进行审核后统一在樊城区人民政府网: http://image.fc.gov.cn/上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襄阳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相关规定办理人事手续。新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享受国家对事业单位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附件:1、樊城区教育系统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樊城区2017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分布一览表.xls3、樊城区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4、樊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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