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一、招聘计划
2017年教育系统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8名,校医1名,具体岗位、人数、学历等要求如下: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备注条件 |
岱山县教育局下属城区学校 | 校医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1.校医、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岗位均不限户籍。2. 1986年6月14日及以后出生。3.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到1981年6月14日及以后出生。 |
岱山县教育局下属义教学校 | 语文教师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文科类 (艺体类专业除外) | |
数学教师 | 3 | 理科类 (艺体类专业除外) | |||
初中英语 | 1 | 英语及相关专业 | |||
岱山县各公办幼儿园 | 学前教育 | 3 | 专科及以上 | 学前教育 | 详见公告报名对象及条件。 |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愿意到农村、海岛学校工作。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4、应聘义教学校语文教师岗位的毕业生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应聘其他学科的毕业生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
5、招聘对象:(1)校医: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2014年之前毕业生(含2014年)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1981年6月14日及以后出生。
(2)学前教育:应聘人员为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户籍要求为岱山户籍或岱山生源,以2017年6月14日户口所在地为准。年龄要求在1986年6月14日及以后出生。有5年及以上幼儿园教师任职经历目前仍在任的,年龄可放宽到1981年6月14日及以后出生。
(3)其他岗位年龄要求在1986年6月14日及以后出生。
(4)当年文科班考生并是高考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义教学校语文教师专业不限(艺体类专业除外)。
(5)当年理科班考生并是高考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义教数学教师专业不限(艺体类专业除外)。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2)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3)委培生报考的,须取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5日—6月17日(具体时间为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岱山县高亭镇育才路63号岱山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咨询电话: 4471180 4470603。
3、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和普通话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寸彩照4张,填写好《岱山县教育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经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职位计划数的2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4、缴纳考务费,按省考试院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考试时间、内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以教育教学专业知识为主,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每一岗位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面试入围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可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笔试时间初定为6月下旬或7月初,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若体检、考核入围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可在报考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核后,按职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岱山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浙江省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登记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和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2017年8月15日前)且未能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替补。
2、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聘用人员应服从组织分配到相关学校工作,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试用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试用期结束后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5、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岱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岱山县教育局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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