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及信息更正工作的通知

来源:时间:2017-05-11 14:12:50责任编辑:admin

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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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校和社会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信息更正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和《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2号)等要求,现就我市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及信息更正工作的办理细则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在我市教育局申请认定的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且证书已遗失或损坏,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的。因证书损坏补发的,需将损坏的证书上缴市教育局归档备案。
在我市教育局申请认定的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且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以及中国教师资格网中信息错误,申请信息更正的。教师资格证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情况包括持证人个人信息、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证书号码错误等。
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或信息更正须由教师资格证书持有者本人或所在学校集体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认定机构不是我市教育局的请前往原认定机构申请办理。
二、受理地点
江山市教育局职成教科110办公室。
三、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1)二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般在个人人事档案里)复印件一份或原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一份(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同底板二寸免冠彩照三张。
四、申请教师资格证信息更正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见附件2)二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般在个人人事档案里)复印件一份;
(3)教师资格证原件;
(4)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同底板二寸免冠彩照三张;
持证人个人信息错误申请更正提交(1)(3)(4)(5)四项材料,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和证书号码错误申请更正提交以上五项材料。
五、注意事项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相关事项证明的公告》(教政法厅〔2016〕2号)要求,因教师资格证遗失申请补发的,不再需要提供“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
(2)持证人不能亲自前往办理,需委托他人办理时,除补发换发流程中要求提交的材料外,另需提交由委托人(持证人)和受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可参照附件3)一份,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证件用于身份核实。
由学校集体申请办理,学校审核并汇总后可申请统一办理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信息更正汇总表》(附件4)。
(3)如有疑问,请咨询:0570-4071180。
附件: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2.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3.代办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委托书
点击浏览该文件
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信息更正汇总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江山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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